外交档案解密: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方草案

发布时间:2011-03-01浏览次数:471

 

《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方草案》(档案形成年代:1954年6月28日)
档案简介及评价:该档案文献系周恩来总理修改的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方草案。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应邀访问印度,中印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了指导两国关系的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外交文件中正式倡议将该原则作为指导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该档案在新中国外交史研究上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方草案》背景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外交翻开了新的一页。印度是最早承认新中国(1949年12月30)并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1950年4月1)的国家之一,是我国重要的友好邻邦。中国和印度是亚洲两个大国,两国都长期遭受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压迫,两国人民为了争取自由和独立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在建立新的国家后,两国又面临着共同的任务,即在和平环境中建设各自的国家。因此,中印两国有着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基础。但是,两国关系中还有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例如边界问题、西藏问题等。《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方草案》的产生及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就是为了解决双方分歧,谋求共同利益的目的服务的。
自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印度政府派遣的代表团在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印两国关系发展的谈判。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五项原则的措词后来稍有改变。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总理的发言中,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并说明谈判的任务是“解决两国间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总理在出席日内瓦会议回国途中应邀访问了印度、缅甸。6月24日至28日,周总理应印度总理尼赫鲁的邀请访问印度。其间和尼赫鲁总理进行了6次正式会谈。在会谈中,中方与印方就两国关系及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并提出建议。周总理表示:“我们应该以我们共信的原则给世界建立一个范例,证明各国是可以和平共处的。”尼赫鲁欣然赞同。6月28日,中印双方发表《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重申4月间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所规定的指导两国之间关系的某些原则,即:甲、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内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处。两国总理重申这些原则,并且感到在他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声明指出,在亚洲及世界各地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然而,如果接受上述各项原则并按照这些原则办事,任何一国又都不干涉另一国,这些差别就不应成为和平的障碍或造成冲突。有关各国中每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和互不侵犯有了保证,这些国家就能和平共处并相互友好。
《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第一次在外交文件中正式倡议将该原则作为指导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立,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形势和新中国外交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亚非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新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认识,为新中国发展同亚非国家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并有利于中国团结和争取民族主义国家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立成为日后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核心。因此,该档案在新中国外交史研究上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